欢迎来到港口区黄怀伟律师网
13977040621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港口区黄怀伟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黄怀伟律师 黄怀伟律师,男,广西靖西人,法学学士学位,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律所管委会成员,曾先后在派出所任所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任教导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预审大队任大队长。黄律师办理了大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怀伟律师

手机号码:13977040621

执业证号:14506201610283361

执业律所: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8楼803A室

律师文集

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6年12月,高检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专门指导性文件。为使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机关更好地得到贯彻与落实,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执法状况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理解把握与运用。

一、全面理解,防止偏差。要认真学习《意见》,准确、深刻地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转变执法观念,充分认识到宽与严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摒弃长期以来,受严惩犯罪的高压氛围及一些部门欠科学的考核导向的影响,而形成的“严打”惯性思维,以致在办案中不能准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执法尺度,担心承担打击不力以及放纵犯罪的责任,将危害性不大的、情节轻微的,如滥伐林木、邻里纠纷引起的、可调处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及未成年在校生偶犯、初犯等案件,不适当地采取了最严厉的逮捕强制措施,简单地一捕、一诉了事,误认为“严”一些不受批评,而“宽”得不好则受指责。

二、准确把握“严”的重点与“宽”的范围,防止宽严不当。要全面分析当前的犯罪状况,对严重和轻微犯罪要严格界定,以体现“严打”的重点和精度。一方面,理解“严打”的重点: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二是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三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征地拆迁、资源审批等工作中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等。对于这类犯罪,应当适用“严打”刑事政策,从重从快,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理解“宽”的对象范围:一是从实施犯罪的起因与相互之间关系看,主要是发生在亲友、邻里与同学之间的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二是从犯罪主体看,一般应当是未成年人、在校生、聋哑人以及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高龄老人等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三是从法定刑罚上看,一般应当是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中情节较轻,依法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案件;四是从法定情节上看,具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情节的;五是从犯罪形态与有无前科劣迹上看,应是一般偶犯、过失犯、防卫或避险过当犯罪等。对于这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page]

三、依法运用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具体案件,依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情节、性质一般,危害性不是非常严重,社会影响不是非常恶劣的、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窝案、共同犯罪等,依法采取非羁押性的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可以起到以下效果:一是分化瓦解,有利于案件侦破;二是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避免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社会作用的发生;三是有利于化解矛盾,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确立刑事调解制度。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乃至邻里纠纷给予关注,尽可能在犯罪的早期阶段介入,通过化解人际关系,减少社区矛盾来预防犯罪。对轻微犯罪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当事人和解后由侦查机关撤案或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这样做好处有三:一是有利于公民之间的宽容、和解;二是有利于帮教和改造罪犯,减少危害社会的犯罪因素;三是有利于司法经济,缓解目前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和监管场所紧张的状况,且利于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

(沭阳检察院检察长周道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g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